同學父起色心 性侵判7年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2日電)一名40多歲的傅姓男子趁著就讀國小女兒的同學到家作客留宿之際,伸出狼爪用手指性侵,台中高分院今天判傅男7年2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傅姓男子的女兒去年4月邀請同班女同學到家作客並留宿,傅男半夜假藉到女兒房中查房,看到女同學穿著睡衣及運動短褲在睡覺,竟起色心,先撫摸國小女童的大腿,再繼續撫摸胸部,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翌日女童返家後情緒怪異、哭泣不已,經祖母告知女童家長,才知道女兒遭人性侵,因此提告。

傅男在法官審理時辯稱,在幫女童蓋被子時,看到女童穿很短的短褲,因此動了歪腦筋,不否認有撫摸被害人大腿及胸部,但否認有用手指伸入女童內褲性侵情事。

女童則說,晚間在同學家客廳吃東西時,傅男就曾用手捏她大腿,凌晨3時許她睡在內側,睡覺時發現有人碰她,她曾用力推睡在一旁的同學起來,但傅男離開後,女童哭泣,睡在一旁的同學才起來,還向受辱的同學說「妳忍一下,爸爸5點半就要去上班了」。

事後,傅男雖賠償原告新台幣48萬元,但法官認為被告在審理時避重就輕,難有真誠悔意,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傅男7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1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