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可否成形 法務部開交流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今(14)日首度針對同性伴侶婚姻合法化、法制化,召開意見交流會,讓贊成者與反對者表達自己的看法,聽取各方意見之後,法務部將匯集這些意見進一步商議。

靜宜大學副教授柯志明說,依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婚姻家庭條款,台灣應立法積極保護的是男女異性婚姻,而不是另外一種婚姻,因為唯獨異性婚姻有自然形成家庭的能力,形成的家庭也才是社會自然基本的團體單位。

他認同同性戀基本人權須受到保障,但不表示享有基本人權就意味在這項人權領域內,可以要做什麼就做什麼,即便每個人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也不意味著這個人可以任意結婚,就好像一個人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也不能隨便說話是一樣的。

根據中央社報導,有位已完成結婚儀式的同志,與伴侶要結婚時告知父母,父親卻回應「你們在一起就好,幹嘛要結婚,弄得眾人皆知?」所以她希望同志婚姻可以法制化。

一名同志的母親說,身為父母,當兒女有伴時,「你的快樂是快樂無以復加」,她希望大家不要被「婚姻」這個名詞給綁住,也不要拿「婚姻」這個名詞綁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