咄咄集:貪污除罪 民主已死

■羅德水 延續歷屆國會揮之不去的惡名,立法院上週五深夜再度上演夜襲秀,竟然在會期結束前的最後20分鐘,密室摸黑通過爭議極大的會計法修正案,據說,貪污是台灣的「歷史共業」,而將貪污除罪化不僅深獲府院認可,也是朝野的高度共識。 依府院、朝野四黨團的算計,原本貪污除罪化的對象,除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各級民代(包括立法委員自己)的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大專院校教授、學術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亦不追究行政及民、刑事責任,詎料,立法院最終通過的條文竟漏掉「教」字,引發教授能否除罪化的爭議,讓原本皆大歡喜的劇本平添波折。 誠然,此次會計法除罪化有兩個指標人物:已經因特別費案入獄的顏清標,與涉及假發票案遭偵辦的柯文哲,顏、柯兩人無疑也是藍綠黨團一拍即合的關鍵。雖然柯自嘲:「是顏清標要感謝柯文哲?還是柯文哲要感謝顏清標?」但媒體評論明顯批判代表民代的顏,在教授無法除罪化後,多數報導更是一面倒直指「做研究不如喝花酒」,媒體對學界的同情,可見一斑。 平心而論,教授「假發票案」與民代公款喝花酒確實不能一概而論,但似乎也沒有了不起到可以不分青紅皂白的除罪化,應該指出,被司法偵辦、起訴的教授中,其中當然不乏不諳經費核銷流程、堅持公款公用者,讓其人免於官司之苦、牢獄之災,或許尚能贏得社會同情與支持,但如果連拿公款買名牌包與私家用品、壓榨研究助理、收取回扣的學界敗類也一同除罪化,這是什麼立法品質?什麼道德標準? 誠如所見,左支右絀、前後失據的朝野黨團,只能拿歷史共業做為兒戲修法的遮羞布,問題是,何謂「歷史共業」?要真如朝野所言,民代特別費與「教授假發票案」都是歷史共業,何不光明正大的討論?哪裡需要這般掩人耳目、密室協商?足證眾人皆知本案具有高度爭議性,絕非一句「歷史共業」可以交差了事。相較於朝野處心積慮修法自肥,各黨團對年金相關法案、勞工安全衛生法、溼地法等攸關全民利益、勞工安全、溼地保育的重要法案,可曾有過同等關注?再次證明:國會不是人民的國會,律法也不再是全民的律法,行政、立法、司法都只是為統治集團、特權階級服務的工具而已。 立法院歷來光怪離奇的事情不少,但像這樣明目張膽為權貴修法解套的怕也不多,好在這次算是朝野密室合謀,既省去相互指責的戲碼,也提醒健忘的台灣人民,休要再對沆瀣一氣、狼狽為奸的藍綠統治集團抱持幻想。 (NGO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