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茫騎電動自行車 算酒駕罰20萬

喝茫騎電動自行車 算酒駕罰20萬

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報導】 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也算酒駕!男子陳勝財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發生車禍,員警酒測後發現陳某酒精濃度高達一.五八毫克,新北地院以陳某處於不能安全狀態,卻心存僥倖執意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判處陳某罰金廿萬元。 五旬的陳勝財今年四月間在妹妹住處喝酒後,騎著電動自行車準備返回永和住處,卻在竹林路附近與其他車輛擦撞,警方前往現場並測得陳某酒測值高達一.五八毫克,遂依共危險罪嫌將他送辦。 問題是,酒後騎乘沒有懸掛車牌的電動自行車,算不算是酒駕? 新北地院解釋,刑法中規定的「動力交通工具」,指以原動機作為驅動前進動力來源,而電動自行車動力來源並非人力,而是由電力驅動的馬達,騎乘電動自行車也算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惟承審法官也指出,陳某酒後心存僥倖騎乘電動自行車,雖然不該,但他犯罪手段較輕且坦承犯行,昨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罰金廿萬元,得易服二百日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