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計程強迫上路 遠通罰款追不回?

國道計程強迫上路 遠通罰款追不回?

國道計程收費將於30日上路,不過高速公路局和負責興建營運的遠通電收公司之間,卻有超過5億元的違約訴訟官司正在進行中,主要原因是,遠通電收過去在電子收費的利用率和工程建置時程上,都沒有依照合約規範來完成,政府到底能不能為人民把關,取得應有的違約罰款,請看今天的財經火線系列報導。

計程收費即將在12月30日上路,但是已經比原訂時程今年元旦 晚了幾乎一整年,從高速公路局的角度出發負責興建營運的遠通電收公司,責無旁貸因為依照雙方合約,電子收費的利用率要逐年提高。

但是從98年7月開始,遠通電收已經連續4年違約,雖然最後祭出免費安裝eTag的手段,但是到今年6月30日為止,仍然以67%的利用率,無法達到70%的目標,加上遠通電收的整體工程建置進度也落後,原本應該在去年12月建置完成,雖經雙方協調展延到今年2月,但遠通電收依然延宕直到今年9月,高公局決定提起訴訟,向遠通電收求償。

高速公路局組長彭煥儒:「利用率未達我們契約規定,我們主張從100年4月15日開始處罰,目前在訴訟中,主張(金額)是4.04億元;第二個部份是基礎建置落後,目前這一塊我們在主張也提起訴訟,我們主張的金額是1.125億元。」

兩個官司,合計求償金額超過5億元。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這麼多年下來,事實上都沒有收到罰款,所以高公局才作出這個決定,直接告到法院去,站在全民的角度,我們當然是支持高公局,作這樣(提告)的事情,因為你明顯違反這個合約。」

遠通電收預計未來每年可透過計程收費制度,取得政府17億元的委辦服務費直到114年底為止,12年的預估營收將超過新台幣200億元衍生出來的議題是,現有人工收費制度,高公局原本每年只要編列人事和養護費用10億元但改為計程收費,每年付給遠通電收的金額估計為17億元是否具備合理性?

高速公路局組長彭煥儒:「人工收費的運作費用一年10億左右,未來給遠通的服務費,我們預計是16~19億元,主要包含是遠通計程收費要運作和維護系統,大概是每年11億~13億左右,另外他(遠通)投入相關建置費。」

交通部一向以公平收費 省時省油 減碳省紙為理由大力宣導電子收費的優點,但仔細檢視預算才知道原來電子收費以後,交通部每年還要多花7億元預算政策已經不能再走回頭路,只能寄望該取得的罰款,交通部要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