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開辦人民幣 金管會:法規備妥

金管會表示,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上路,七大配套法令已於今年九月底修正完成,有關清算行境外拋補人民幣不受每天兩萬元限制與國銀辦理業務可使用人民幣等函令將儘速修正發布。(黃悅嬌報導)

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上路,金管會在九月底已完成七大配套法令的修正或廢止,在央行、人行先後公布境外新台幣及人民幣清算行後,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指出,金管會將依據兩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儘速發布函令,國銀辦理業務可以使用人民幣,同時修正九十七年發布函令,讓清算行境外拋補人民幣額度不受每天兩萬元限制。『根據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發布函令,就規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辦理業務,可使用人民幣。』

桂先農表示,大陸人行11號才發布由中國銀行台北分行擔任台灣地區的人民幣清算行,相關銀行還未做好系統連線與基礎工作,國內銀行也還未與清算行簽約,不過,央行在立院答詢時已表達希望在農曆年前開辦相關業務。

金管會官員也指出,只要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啟動,國銀外匯指定銀行DBU就可承作人民幣業務,就像新台幣或美元,現在可以辦理的存款、匯款、放款都可以做,不必再申請,只是計價幣別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