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施壓下的初步勝利:私校教師薪給確定準用公校,不得恣意打折!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教育部所提出、引起諸多爭議的《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在高教工會與諸多師生一週來的施壓與關切下,5月21日(週四)立院朝野黨團協商《教師待遇條例》,終於決定將原來一讀已通過的第17條條文「私校教師薪給『得準用』公校」的「得」字刪除,回歸既有的「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規範,並於5月22日(週五)二、三讀通過。此一修正,使得私校教師暫時免於「學術研究費」遭任意刪減的威脅,確立了正常的教師待遇保障。

高教工會這一次能在有限的時間內,讓原本已經「一讀通過,決議不須經黨團協商、逕付二讀通過」的法案,再次被拉回朝野黨團協商,並更正其中不合理的部分條文內容,我們得感謝諸多老師朋友的幫忙。許多兼任教師,不同學校的學生勞動者都參與了這場運動,還有輔大、台大、政大、師大、世新、東吳、華夏、元培、遠東、中正、東海、交大、台北海院、永達、…等校,都有老師前來立法院外,參與工會兩天的靜坐行動;多位工會會員主動拿起電話或傳真,一一聯絡立委向其傳達立場,功不可沒;許多法律學系的學者與執業律師聯署說明法條的真正意義,突顯了教育部官員錯誤的法律見解;加上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高級中等教育產業工會與高教工會一起拜會朝野黨團立委、表明訴求,都是促使立委最後選擇相挺教師權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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