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徵條例》三讀 政府徵地 改採市價徵收補償

中國時報【楊毅、管婺媛、侯俐安╱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晚三讀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未來政府徵收土地改採市價徵收補償;徵收時應就社會、經濟、文化及生態、永續發展等因素,評估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特定農業區經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會。 苗栗大埔農地徵收事件導致《土徵條例》修法。立法院朝野昨晚對該案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最後上演表決大戰,近深夜十一點才完成修法。 為保障優良農地,未來土地徵收應儘量避免使用耕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必須,或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得徵收;有爭議時應舉辦聽證會,增加人民參與及程序透明化。 辦理徵收時,需用土地人應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載明徵收原因、土地使用配置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時,應審查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及合理等條件。未來土地徵收將由現行採公告地價加成方式,改採市價徵收補償。 針對中低收入戶或近貧者因其所有建物被徵收,導致無屋可居住者,新法明確規範,應使其獲得妥善安置,包括:安置住宅、購置住宅貸款息補貼、租金補貼等。 新法也增訂,政府得在區段徵收土地內增設農業專用區,供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折算配售土地、繼續耕作,以避免大埔和相思寮事件重演。新法並放寬規定,讓農民可彈性選擇請領現金補償或領抵價地(以地易地),但以一次為限。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世新大學社發所助理教授蔡培慧表示,昨大多照政院版通過,退讓是形式,實質內容未採納民間要求。雖將公益性、必要性納入,但評估標準由政府認定。而聽證會部分僅有符合「政府核定重大建設」、「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有重大爭議」三要件,才需召開聽證會,「公益性、必要性沒有聽證會搭配,是虛的標準、無法落實。」 農民們不滿修法結果,怒燒行政院、立法院、總統府繪圖,揚言將持續推動修法,抗徵到底絕不罷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