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求償120萬 知名食品「悅氏」只賠9元
記者王叡嫻/綜合報導
前年爆發的「塑化劑」事件,共有568位受害消費者提告求償,金額高達78億,但今(17)日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卻讓人大失所望,僅判37間中的18家業者須賠受害者購買產品花費金額120萬元,至於精神慰撫金等部分均被駁回,其中統一企業賠7萬7千元,而知名的食品公司「悅氏運動飲料」僅須賠償9塊錢。
消基會痛批,向來足以為傲的「MIT」食品產業,其實對於食品衛生與安全管理,打從生產源頭開始到下游的環節中,都有產業道德淪喪、紀律敗壞、依法行政意志薄弱與執法不力的種種重大缺失。
判決在11時進行宣判,新北地院一審判決昱伸等18間廠商,僅需賠償120萬元,到庭聽判的消基會律師當場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並未將精神損失列入考量,判賠金額不符比例原則,將會研擬再提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18間廠商中「百晟生物科技公司」須賠償消費者84萬餘元,金額最高,另外還有「統一企業」7萬7千餘元,甚至有些業者賠償金額低得誇張,像是「金車公司」3千餘元,「麗豐實業」6百元,「台灣海洋深層水公司」46元,知名食品公司「悅氏運動飲料」僅須賠償9元。
至於生產含塑毒起雲劑的昱伸、賓漢則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判刑15年、併科罰金15萬定讞,金果王的老闆陳阿和也被判刑1年2個月定讞。另外,還有19間廠商不用賠償,法官認為,他們應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用含塑化劑的起雲劑,應無可罰之惡性,並不要求與昱伸、賓漢同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