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案開庭 高振利:判太重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新北市10日電)智慧財產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大統長基案,大統負責人高振利庭訊指出,一審判刑16年太重。

高振利律師表示,原審將油品銷售總金額列為不法所得,導致不法獲利高達近新台幣20億元,未扣除成本,不合乎法律規定;高振利積極跟盤商、消費者和解,並處理員工退休金、資遣費,但他財產遭凍結,動彈不得。

高振利被控自民國96年起在橄欖油等8大類油品內混摻棉籽油、銅葉綠素、低價油品,混充販售。彰化地檢署依8項詐欺罪起訴高振利,求刑20年。

彰化地方法院去年12月16日依詐欺罪判決高振利16年徒刑,大統公司罰金5000萬元;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各被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

高振利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年2月間認定,由於全案涉及刑法虛偽標記罪,移送智財法院審理。10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