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油摻偽案 判賠逾9千萬

大統油摻偽案 判賠逾9千萬

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大統油摻偽案,歷經一年多的團體訴訟,彰化地院終於宣判,被告大統長基公司與負責人高振利須賠償2,840名消費者,共計新台幣9,105萬,創下團體求償金額最高紀錄。 這項團體訟訴,是由台灣消保會代替消費者提起民事團體賠償訴訟。彰化地院判決指出,高振利與大統長基就八大類油品製作,確實有指示員工攙偽、添加等假冒行為,並導致消費者的損害,因此,高振利依法應與大統長基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整起案件,是大統長基從96年起,在純橄欖油、橄欖調合油、葡萄籽油、花生調和油、紅花籽油、胡麻油、苦茶油及辣椒油等油品,攙入較廉價的葵花油、大豆油甚至棉籽油;去年更在橄欖油等油品添加銅葉綠素調色混充,卻都對外宣稱是純橄欖油,並透過不知情的通路商鋪貨到賣場、店面,賣給無辜消費者,102年才因民眾檢舉而使事件爆發。 除民事賠償之外,在刑事部分,智財法院判處高振利12年徒刑,罰金3,800萬元,高振利也已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