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逼小車 擬修法重罰

為了杜絕路上常見大車利用體積優勢逼小車的危險行為,立委李昆澤昨(二十一)日於交通委員會提案修法,要求加重此種危險駕駛行為罰鍰到兩萬四千元。交通部次長陳建宇表示贊同。 貨櫃車、大貨車、卡車甚至是巴士等大型車輛駕駛,有時候為了趕時間,有的時候因為不耐前方小車行駛過慢,或者是因為心情不好等因素找小車麻煩,最常見到的就是利用大型車給人的壓力逼近小車,讓小車駕駛不得不讓開。又另外也常看到小客車駕駛對機車施以逼車的行為,這些都已經違反交通規則,涉嫌危險駕駛,但是被取締罰金最高不過六千元,很難收到法律嚇阻成效。 為了讓路上人車更為安全,立委李昆澤昨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希望透過修法提高罰鍰上限到兩萬四千元,若是因為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造成交通意外,除了處以罰鍰外,還要吊銷駕照。李昆澤指出,國道肇事每年成長兩百件以上,前兩大主要肇事因素分別為「變換車道方向不當」、「未保持安全距離」,去年因這兩因素發生的A1類事故更高達十五件,排名第一,十分驚人。 不過畢竟逼車行為取締不易,除非是用路人車上裝有行車記錄器,將整個過程錄下來提給警方,要不然空口說白話實在是難以釐清責任。李昆澤表示,交通部應編列檢舉獎金,鼓勵民眾利用行車記錄器的畫面檢舉這類行為。 陳建宇表示,因為交通罰款屬於地方稅收,要由交通罰款中抽出部分金額成為檢舉獎金,必須要與地方政府交換意見進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