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勞教制度 今年走入歷史

旺報【記者林琮盛╱綜合報導】 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昨日上午召開大陸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會中他宣布,中共中央已研究,報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孟建柱在會上提出將進一步推進勞動教養、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戶籍制度的改革。 孟建柱表示,勞教制度要適時停止。在大陸全國人大批准之前,嚴格控制,對纏訪、鬧訪等三類對象,不採取勞教措施。 人為本 樹立法制權威 孟建柱說,貫徹中共十八大精神要動真格,要知難而進、攻克難關。中共中央政法委已制訂徵求意見稿,建議將涉法涉訴信訪從普通信訪中分離出來,納入法治軌道,以改變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現象,樹立法治權威。 孟建柱說,要以人為本、維護公平正義。信任不能替代監督,要加大對司法權力的監督。今後,黨政領導幹部都不能就個案打電話寫條子,誰打招呼就曝光誰;否則就沒有公平正義。許多的民商事案件,背後都有利益在裡面。 所謂勞動教養,就是勞動、教育和培養,簡稱勞教。勞動教養制度是中國大陸從前蘇聯引進,但形成世界上中國大陸獨有的制度。 勞動教養並非依據法律條例,從法律形式上也非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依據大陸國務院勞動教養相關法規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中國大陸的勞動教養制度是根據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准頒布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 勞教期 多數為1年 對需要收容勞動教養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門,所在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或者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由省(區、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設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審查批准。 被決定的勞動教養期限大多數為1年,少數為1年半左右,極少數為3年。 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請求複議,也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提起訴訟的被勞動教養人可以請律師辯護。各級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在審查和決定勞動教養時,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接受人民檢察院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