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設勤美掏空案 何明憲改判有罪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太子建設、勤美公司兩名董事長莊南田何明憲被控掏空公司資產被判無罪,全案經上訴到台南高分院,出現部分逆轉,法官認為何在台中金典酒店和大廣三兩個不良債權交易案中,犯行明確,改判十三年六月;莊的部分仍舊罪證不足,維持無罪判決。
何明憲的罪名包括,違反證券交易法,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計兩罪判十年;又違反證交法,發行人於申報暨公告財務報告之內容有隱匿記載罪判三年,另外再加一條背信罪判六月。幕後牽線主導掏空案的律師涂錦樹也被依證交法和偽造文書兩罪改判十二年,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信富判八年。而太子建設公司董事長莊南田未涉入資產公司經營及決策,莊等四人仍無罪。
檢察官指控,九十八年六月,太子建設莊南田、勤美集團何明憲兩名董事長,透過涂錦樹牽線策劃,以低價購買台中金典酒店和大廣三等不良債權,且利用假土地交易方式,層層墊高交易價格後賣回公司,以此掏空公司資產及逃漏稅不法所得至少五十億元。檢察官對何重求刑二十三年,併科罰金一億元;莊求刑九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涂錦樹求刑三十三年,併科罰金二億元。結果台南地方法院以罪證不足,全判無罪。
案子上到二審,合議庭認定何明憲、涂錦樹、王信富違反證交法及背信等犯罪事證相當清楚,將三人改判有罪。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