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欠債 配偶可不還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配偶欠債,另一半不必再擔心要被迫還錢。立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確定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總統明令公布,銀行或地下錢莊就不能再引用民法轉向債務人另一半要求償債。預估至少有6、7000對正在訴訟中的欠債夫妻,可適用新法。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指出,現行民法規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權,可由第三者代位行使,導致銀行及討債公司在無法要求債務人償債後,改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申請夫或妻一方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向債務人另一半討債,這項規定造成有5000多名卡債族目前還在法院訴訟中,而且案件有日益增加趨勢。 尤美女說,立院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第1030之1條條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之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等相關條文後,即確定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法院審理中案件,若訴訟結果尚未確定者,也將適用修正後新條文規定,可避免「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情況。 雖然民法修正後,債權人不能再使用代位求償手段,向欠債人的配偶追討債務。但若未來有夫妻藉此惡性逃避債務,債權人在發現債務人惡意脫產時,仍可依循民法第244條現有規定,要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買賣、轉讓等蓄意脫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