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外遇 街頭罵姦夫「瘋子」 判賠4萬5

一名男子的老婆紅杏出牆,男子又經常在街上或巷口巧遇情敵,雙方多次爆發口角衝突、最後演變成互相控告。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男子要賠償情敵四萬元。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與原告林姓男子同住台北市文山區。由於陳姓男子曾與林姓男子的前妻通姦三年,最後吃上官司遭法院判刑,所以雙方結下樑子。兩人每次在街上巧遇都會爆發口角衝突,你一來我一往、互相控告對方,所以兩人在法院還有多起官司。其中是在民國99年5月到8月間,陳姓男子被控多次在街上出示中指或以「瘋子、肖ㄟ」等話侮辱林姓男子。林姓男子不甘被辱,控告陳姓男子妨害名譽並提出民事求償新台幣350萬元。

刑事部分,陳姓男子被判罰金一萬、緩刑兩年、還要支付公庫五千。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審理時,陳姓男子主張,是對方先開口所以才會回罵,應該要過失相抵、減輕賠償。法院認定,就算要過失相抵也不能侵害他人權利。法院審酌雙方財力後,判決陳姓男子要賠償四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