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女童潛逃21年蔡榮樹判無期徒刑 兄獲無罪

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發生在廿二年前的南港成德國小陳姓女童遭姦殺命案,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涉案的蔡榮源、蔡榮樹兄弟。士林地方法院昨日宣判,認定是蔡榮樹獨自犯案,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遭檢方求處死刑的蔡榮源,合議庭以其胞弟的指控前後不一,現場血跡、檢體跡證不符,判他無罪,但諭令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蔡榮源昨晚無保還押。 這件沉冤廿一年的「冷案」得以偵破,基於去年六月南港警方積極比對DNA,終於逮獲在高雄市再次犯下性侵案的蔡榮樹,蔡除坦承姦殺女童,並供稱胞兄蔡榮源共同犯案。 檢方將兩兄弟依強制性交殺人罪起訴,並對否認犯行的蔡榮源求處死刑,蔡榮樹求處無期徒刑。士林地院審結,認定僅蔡榮樹涉案。 判決指出,案發當天蔡榮樹攜膠帶,趁中午家長送便當之際進入校園,隨機挑選女童下手。當時陳姓女童獨自在活動中心二樓走廊,蔡佯裝教師要求女童和他到頂樓搬東西,才到頂樓,蔡就拿出膠帶綑綁其頭、頸和雙手,然後拉起女童裙子性侵得逞。 過程中,女童因嘴部遭膠帶纏繞過緊,發出悶鳴聲,蔡怕遭人聽見,以手掌摀住其口鼻,導致女童窒息死亡;但蔡完事後並未發現女童已氣絕,還以膠帶綑腳,並將她翻身臉部朝下,防止有呼吸、逃跑的機會。 蔡雖向法官辯稱,全案都由蔡榮源策畫,他當天僅幫忙協助綑綁女童,待哥哥性侵完換他性侵,並不知道會害死女童。 但合議庭法官依現場採得檢體比對,僅符合蔡榮樹一人,且犯案手法與蔡之前所犯類似,而綑綁女童的膠帶很緊,符合一人犯案時必須完全控制對方行動的情境,加上蔡指控胞兄也犯案的供詞反覆不一,認定蔡榮源並未參予。 合議庭認為,蔡榮樹案發時已近卅歲,且當天為他和妻子的結婚周年日,竟隨機挑選稚幼女童下手,犯案手法膽大妄為,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蔡榮源則獲判無罪,但須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每禮拜向轄區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