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當兒戲雖保住婚姻 反吃偽造文書官司

新竹一對夫妻結婚十一年,妻子經常威脅要離婚,丈夫終於氣不過同意離婚,還冒用父親的簽名當證人。不過丈夫一年後後悔,向法院訴請確認離婚無效。法官查出父親的簽字是偽造的,判決離婚無效,但依偽造文書判處先生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新竹一名詹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十一年,也育有子女,但夫妻倆結婚後經常發生爭吵,妻子也經常把離婚掛在嘴邊。去年三月夫妻二人又發生爭吵,妻子還是威脅要離婚,忍了十多年的丈夫終於忍無可忍,答應妻子的離婚要求。但因詹姓男子又愛面子,不願親友知道離婚的事實,在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中,冒名簽下父親的名字,戶政事務所也未能查覺,核發離婚證明書。

不料離婚不到一年,詹姓男子也感到後悔,今年二月向法院提告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並找來父親當證人,證明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位是兒子偽造簽名。法官審理後,裁定離婚無效。不過詹姓男子雖然保住了婚姻,但因為偽造簽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記載,反而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刑事庭法官認為詹姓男子的犯行雖屬一時衝動,但足以影響戶政機關對離婚登記事項的正確性,依偽造文書罪名,判處詹姓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兩年。法官也訓誡詹姓男子不要把婚姻當兒戲,吃上官司反而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