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內鬼案 簡志霖800萬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HTC內賊案,宏達電工業設計部副總經理簡志霖27日裁定以新台幣800萬元交保。(陳振堂攝)

中國時報【陳志賢、王己由、翁毓嵐╱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HTC宏達電「內鬼」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檢方認定,宏達電工業設計部副總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處長吳建宏等人涉嫌將尚未公開的商業機密攜往大陸,並浮報、收受回扣3356萬6000元,依證交法背信罪,違反營業祕密法起訴簡、吳及廠商共9人。 本案是立法院今年1月通過營業祕密法修正案,對洩漏營業祕密行為,施以刑責後,檢方第一件起訴案例。 在押的簡志霖、吳建宏2人,隨後移審台北地院,吳建宏坦承犯行;簡志霖則承認部分。法官以2人犯重罪有逃亡動機,但認為無羈押必要,諭知2人各以800萬、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並向派出所報到,且不能和本案重要關係人接觸及串供。 北檢起訴的9人,有6名是宏達電高階經理人,包括簡志霖、吳建宏、資深經理黃國清、黃弘毅、製造設計部經理洪琮鎰、員工陳枻佐,另有3名廠商,威信、佳元公司負責人張俊宜、陳榮元及廠長陳忠貴。 起訴書指出,簡志霖、吳建宏有意在外成立新公司「曉玉」,並在大陸籌組「玉科技」公司,挖走宏達電工業設計部多位主管、員工集體跳槽。 今年6月23日,簡志霖利用代表宏達電赴大陸北京清華大學洽商合作,攜走多款宏達電手機未公開之操作介面中的ICON圖形設計,私下向宏達電的大陸合作廠商北京「網秦天下」策略長蔣毅威、執行長HENRY、營運長BRUSON等3人簡報,作為雙方將在大陸地區所成立的新公司「玉科技」所用。 此外,簡志霖、吳建宏、黃國清、黃弘毅等人自100年7月間起,向合作廠商威信電通、佳元公司,以開立不實發票,多次製造不實之交易,向宏達電浮報、虛報費用、向廠商收取回扣高達3356萬6000元。 檢調偵辦期間,曾在簡志霖住處及台灣「曉玉」公司、吳建宏夫妻帳戶查扣數百萬元,檢調視為犯罪所得,已依法沒入。 針對台北地檢署偵辦HTC內賊案,以詐欺等罪嫌起訴HTC前首席設計師簡志霖、設計部處長吳建宏等6名員工,與3名供應商一事,宏達電昨表示,公司向來注重員工的道德與廉潔操守,亦重視公司創意、智慧財產,及公司機密的保護。 宏達電強調,公司員工如有任何違反情形,必定毋枉毋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