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縱火燒家案宣判 男友被判9年10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在6月間驚傳一起少女疑因不滿父親管教,而夥同男友縱火燒家導致父親傷重住院一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在今(11)日做出判決,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少女呂姓男友有期徒刑9年10個月。

根據了解,呂姓男子和未成年的黃姓少女,疑因黃父反對他們交往,2人一氣之下共謀縱火燒屋,案發後警方訊問原因,少女竟稱「沒有為什麼」,讓警方聽了直搖頭。只是這段戀情,卻傳出在兩人落網後出現「變質」,彼此翻臉互控對方才是主謀。

警方曾表示,兩人坦承共謀縱火,主要是針對黃父,而不是黃家一家人。兩人事前討論要「放火燒宅」還是「持刀刺殺黃父」,最後,黃女選擇火燒自宅。因此,檢方才認定呂男涉犯公共危險罪與殺人未遂,並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呂男羈押禁見獲准,而被送到少年法庭的黃姓少女,則被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