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民眾醫糾苦情多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民眾醫糾苦情多 (吳霈蓁報導)
台灣醫療訴訟之多舉世聞名,醫療糾紛層出不窮,醫病關係也愈來愈緊張惡化。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推估,台灣一年至少有一萬八千多件醫糾申訴案件,但是如果打官司,往往曠日費時,甚至有家屬纏訟二十多年還是敗訴。
醫療糾紛受害者家屬高鴻華表示,民國82年,他七十二歲的母親因腦中風送急診,輪值的住院醫師幫他母親注射降血壓藥,結果造成顱內大出血,雖然後來轉院治療,仍不幸往生,家屬懷疑輪值的醫師處置不當,提起訴訟求償,但官司纏訟將近二十年,最後還是判決家屬敗訴。高先生說:「敗了以後把這個事情移到民事庭去,那時我才知道說,原來當初就是住院醫師打了降腦壓藥,所以造成我媽媽腦部出血更加嚴重,後來我們又告了一個契約不完全給付的民事案件,這個案件目前還在處理。」
其實類似高先生這樣的案件還相當多,醫改會表示,其實多數民眾要的只是「真相」與「道歉」,但現行制度只有法院才能委託專業鑑定,更甚至有部分醫院面對醫療糾紛,常出現「一拖二騙三要脅」的惡劣行徑,才逼得民眾不得不提告。
醫改會針對近一年來,因醫療傷害向醫改會申訴的民眾所做的電訪調查報告顯示,民眾在遇到醫療糾紛,常常徘徊在關鍵證據取得難、溝通協商陷阱多、諮詢鑑定沒管道、專業資訊不對等」四大苦情困境中。醫改會執行長劉淑瓊說:「第一個苦情,是當他們懷疑他自己、或親人在醫療過程中,面對一些醫療誤失時,發現關鍵證據,例如病例取得難,第二是溝通協商陷阱多、第三是當他想要真相、想要諮詢、希望得到一些專業的鑑定時,事實上是沒有管道的,第四是專業資訊不對等。」
劉淑瓊表示,醫療糾紛走上法院造成醫病雙輸的原因,是因為缺乏完善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當立法委員與政府為醫療糾紛尋求解套時,應優先立法建立完善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並提出一套能提供客觀鑑定機制和公平調處補償的辦法,才從根本上解決醫病的共同困境。
劉淑瓊說:「醫改會認為,現在在立法院也好,或是行政部門也好,只是很便宜行事的要修醫療法82之1條,也就是所謂的醫療糾紛去刑化,但是卻沒有建構一個好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我們認為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也是一個不公道的社會。我們所要求一個好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它應該有一個真正可以落實的調處機制,也就是說,你現在訂出來的調處機制必須要考慮地方政府的能力,民眾是否真的能在這個機制當中,真的得到公道,第二個,政府現在一個阻卻刑法這樣的途徑,就必須要有個配套就是鑑定制度,目前大家對於醫療鑑定制度有非常多的抱怨,事實上民眾如果不走上刑事訴訟這條就的話,他就沒有辦法透過醫審會來取得醫療鑑定報告,另一方面,也需要有補償制度,除了降低醫師負擔,但最重要的是,民眾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可以得到一定的心理上及實質上的補償。」
醫改會副執行長陳芙媺則是表示,很多人都以為發生醫療糾紛時,民眾最想要的就是錢,但調查發現,九成八民眾最需要的其實是專業醫療諮詢及鑑定,九成四期待政府介入行政調查,還給他們一個真相,但民眾遇到醫療糾紛時,如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呼籲朝野立委別只急著堵住民眾的訴訟門檻,要優先立法建立完善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保障民眾處於專業弱勢的合理權益,才能同時替醫病雙方尋求解決出口,從根解決國內醫療糾紛只能訴諸刑事訴訟的扭曲現象。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衛生署已經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以及《醫療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核定,未來民眾申請病歷,醫院必須在兩個工作天內完整提供,而另外也將全面成立補償基金,對醫療受害民眾提供應有的補償,以減少醫療糾紛動輒走上訴訟一途。許銘能說:「82條的部份也並沒有說要除罪,只是對於一些比較重大過失、或是故意的部份,才要負刑責。而對於病患的部候,我們同時也提出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糾事故補償法案的草案,也已經送到行政院審議,未來一個月內會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