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失聯!台南公布「姓名」找人 她下場慘了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小三通回台者需居家檢疫14天,不得無故失聯,台南市政府今(17日)晚公布,防疫人員今天未能與一名需居家檢疫,住在佳里區的女子「花淑珍」取得聯繫,請發現的民眾可與防疫機關聯繫。

台南市府表示,佳里區21歲花淑珍4日從大陸廈門返台,依規定應居家檢疫至19日,想不到17日卻失蹤,家人朋友也不知所蹤,台南市民政局晚間公布姓名,並請警方追查,因為佳里地區最近廟會,警方晚間已掌握花女行蹤,發現她竟跑到新竹訪友,正試圖聯繫防疫人員將人帶回。台南市民政局表示,花女是台灣人,4日從廈門返台以來,每天都有接受電話聯絡,直到17日上午9時許突然失聯,佳里區公所趕緊派員到花女住處追查,卻不見人影,台南市衛生局決定依照傳染病防治法69條開罰,罰鍰從1萬元至15萬元不等。

台南市政府公告如下:

下列失聯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應居家檢疫,經本市防疫人員於2月7日至2月16日均有取得聯繫,於(17)日二次以上聯繫並透過警政機關協尋,仍未能履行其居家檢疫之義務,為維護公眾健康權益,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一項第4款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7日 函規定,公布失聯者姓名。請失聯者或民眾如有發現,立即撥打1922或(06)2880180與防疫機關聯繫。

圖/台南市府

(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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