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鼓勵台中拍片取景 即日起開放徵件

為行銷城市形象、鼓勵影視業者來台中拍片取景,台中市政府新聞局今年編列3,000萬元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即日起至3月7日止開放徵件,各類型影片均能申請補助,包含電影劇情片、電視連續劇、紀錄片、電視電影及動畫等,歡迎影視業者向新聞局提出申請。

 

市府新聞局每年補助不少膾炙人口的好作品,曾補助藝術與商業票房兼具的「少年Pi的奇幻漂流」、知名導演蔡明亮的作品「郊遊」、描繪出台灣近代歷史的「阿罩霧風雲2-落子」及「痞子英雄2黎明再起」、「鐵獅玉玲瓏2」及「一萬公里的約定」等,為台灣商業電影持續投入新的創作模式。

 

新聞局指出,台中市幅員遼闊,可供拍片場景及資源豐富多元;最讓人稱讚的更是舒適的氣候,相對於北部,有更多晴朗的日子,氣溫相較於南部,則更宜人,期盼透過影視作品與城市行銷的結合,加強城市行銷,並持續提供協助拍片,形塑友善的影視環境。

 

有意申請補助的影視業者,須填具申請書、製作企劃書、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外國電影片製作業者應檢附核准來台製作電影片之證明文件)、影片劇本、影片中台中元素及城市意象之呈現、影片公開播映及發行計畫、過去實績說明、對台中市城市意象推廣的效益評估及回饋計畫,並於105年3月7日下午5時30分前,遞件送達台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科,逾期恕不受理。

 

補助案將委由台中市政府影視委員進行2階段審查,包括第1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再由影視委員會進行第2階段審查;補助對象及額度則於第2階段審查時核定,相關申請辦法詳見新聞局網站(http://www.news.taichung.gov.tw)影視補助及協拍專區「台中市政府新聞局105年度第1梯次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申請須知」,或逕洽新聞局鄞先生(04-2228-9111分機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