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肥滋滋 監委:糾正不理 彈劾經長

中國時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經濟部前天公布國營事業一百年度績效獎金,連年虧損台電員工,最高可達到三.六五個月的年終獎金。但監察院早在今年九月就曾糾正經濟部和台電,直指台電不應寬濫粗算影響盈餘的政策因素,在鉅額虧損時還發給員工高額績效獎金。提案監委葛永光昨天無奈表示,既然經濟部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案完全置之不理,「那就只好提出彈劾」;未來彈劾的對象將可能包括經濟部長、國營事業執行長等人。 監察院今年九月才因台電的經營管理不彰,糾正行政院、經濟部和台電。糾正案文中列舉台電六大缺失,其中兩項就是針對年終獎金的發放。 糾正案文指出,台電九八至一百年分別虧損十三億、一八一億及四三二億元,但台電卻設立所謂「政策因素申算機制」來「調整」盈餘,三年的「影響盈餘政策因素」分別達五八○億、七○三億、一○四九億元。 儘管台電連年虧損,但是經調整後均「轉虧為盈」,以支領高額獎金。 案文指出,台電在計算「重大政策因素」時,只計算因政策增加的支出,卻不算政策帶來的收入。例如台電投資台汽電、證交所等因歷史背景或政策帶來的收益,都沒有被計算在內。 此外,包括台電古蹟維護費用、福島核災後原能會要求總體檢核電廠安全以及台電與地方政府合作植樹減碳等計畫,都是台電應該負擔的企業責任和成本,卻都列為「重大政策因素」。 監委並表示,台電的年度經營績效獎金,包括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兩部分,但兩者明顯重疊,都是與盈餘、營收等財務績效連結,只要達成一項目標,就可領取兩份獎勵。 案文並直指,台電寬濫粗算政策影響因素,九九年重複、浮報十七億元,一百年浮報金額更可能達到九十七億,經濟部卻沒有任何作為。 監察院九月通過糾正案後,監委仍持續關注相關問題。 據指出,在十二月二十一日監察院巡察行政院時,監委還特別點出,台電公司近五年備用容量率高於目標值十六%,造成發電機組閒置、高成本收購民營電力;耗資鉅額購置土地卻未活化;燃媒採購單價未降反升等效能不彰。台電自己造成成本增加,還列為政策因素,申算績效獎金,應該全面檢討這項不合理的制度。 對於經濟部和台電完全無視監院的糾正案,在元旦連假前公布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提案監委葛永光昨天無奈的說,「既然糾正(經濟部)不聽,那就只好彈劾了!」 葛永光並進一步表示,未來彈劾的對象,就是「主持會議的人」,包括經濟部長、國營事業執行長等人,都可能會在未來彈劾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