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三案全定讞 曾正仁遭重判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前台中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被控炒作順大裕股票案,最高法院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處應執行7年徒刑定讞,連同前案將服重刑。

最高法院痛斥曾正仁身為廣三集團總裁及台中商銀董事長,對外結交政治人物,汲汲營營政商關係,一方面替其事業護航,一方面共同不法攫取暴利;對內則不斷要求員工、眷屬、甚至承攬集團清潔工作者充當人頭,或對專業經理人施壓,陸續糾結同夥,集體操作各種經濟犯罪。

法院指出,此案造成股巿動盪,與台中商銀、順大裕公司、各證券商公司及難以盡數的投資大眾、往來廠商鉅額的損失、倒閉,尤其許多人頭戶信用破產、家庭破碎、親人離失的損害,金錢難以彌補,危害層面之大,筆墨難以形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處應執行7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

已潛逃大陸的曾正仁被控利用擔任台中商銀董事長的機會,以未審先撥的方式讓台中商銀貸款給數家公司較高的數額,導致台中商銀發生嚴重的損失;除了超貸外,曾正仁又運用超貸獲得的不法利益從事順大裕公司股票的炒作,結果又出現順大裕股票違約交割及提供不實訊息等不法作為。

曾正仁先前分別遭判刑11年、8年及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確定;法界人士說,加上炒作順大裕股票部分判決定讞後,曾正仁的刑度將不超過舊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20年,他若於135年前被遺返回台,仍需入獄執行。103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