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體壽險公司 保單較吸金?

「聽說將來保險公司倒閉,政府不再全賠,我全家都買○○人壽的保單,一年繳好幾十萬元保費,萬一這家公司倒了怎麼辦?」、「我的保單是委託保險經紀人搭配的,繳了幾年保費才發現買到的幾乎都是財務體質較差的保險公司,怎麼會這樣?」

繳了二、三十年的保費,當然希望保險契約期滿,或者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能夠信守承諾,依照保單條款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假如有一天保險公司因為經營不善遭到接管,所有的保險理賠都必須打折給付,還在繳費的保單也要提高保費,相信絕大多數保戶都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保險公司遭接管 擬不全賠

今(二○一三)年三月國華人壽交割全球人壽,保險安定基金補貼八八三.六八億元,讓國華人壽八百多萬張有效契約的權益得以維持不變,卻也引來立委的抨擊,要求金管會檢討未來接管保險公司是否全賠。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金管會已就安定基金未來接管保險公司是否不再全賠進行檢討,希望消費者將來買保險要審慎評估。

人身保險大多是長年期契約,保險公司承諾的保障可能要等到數十年後才會兌現,即使是財經專家,也很難預測未來二、三十年後的金融環境,更遑論要一般消費者評估保險公司數十年後的財務體質是否會改變。

儘管如此,消費者仍然可以從壽險公司的資本適足率(RBC)、股東權益(淨值)、過去獲利狀況、保單繼續率、理賠訴訟率、信用評等等資訊,挑選比較穩健的公司,盡量降低踩到「地雷」的風險。

弱體公司保單 經代通路賣得兇

其中,資本適足率與淨值等二項資訊,是判斷壽險公司的財務體質是否健全的重要指標。然而從國內二十九家壽險公司的公開資訊來看,截至今年第一季為止,幸福、國寶、朝陽、宏泰、遠雄等五家公司的資本適足率(RBC)都不足法定比率二○○%。

這五家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的弱體壽險公司中,除了宏泰及遠雄的淨值分別有二十五.二億元及九十.七億元之外,其他三家的淨值都是負數。其中,幸福人壽的淨值為負二一五.二億元、國寶人壽負二一四億元,朝陽人壽的淨值則是負七.九億元左右,合計三家公司的財務缺口高達四三七.一億元。

從銷售通路來看,今年一~四月,幸福人壽的新契約保費收入來自保經代的比重達六十七%以上,國寶、朝陽更是分別高達八成六及九成五,因此有學者大聲疾呼,保險經紀人代表的是保戶,尤其應該慎選合作的保險公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根據保險法定義,保險經紀人的角色是「基於被保險人利益」,代向保險公司洽訂保險契約。但事實上,與保經公司合作的決定權掌握在保險公司手中,許多中、小型保險經紀人只求與保險公司簽到合作契約,根本無暇顧及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

除了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被綁死之外,合約利益更是保險經紀人的一大死穴,壽險公司提供的初年度佣金、續期獎金、年終獎金、繼續率獎金、服務津貼、推展獎金與專屬獎金等,都是維繫一家保險經紀人公司繼續經營的重要收入,保險經紀人在大談保戶權益的同時,仍要靠這些佣金、獎金才能填飽肚子。

一位壽險公司的經代部主管指出,愈是財務體質不佳的壽險公司,佣金給得愈兇。以躉繳型的短年期儲蓄險為例,檯面上的佣金率通常按保費的一%計算,加計檯面下的額外獎勵金後,一般壽險公司給經紀人的佣金率最高以保費的三.六%為限,但有些弱體壽險公司卻敢給到三.八%。

公司財務愈差 佣金愈敢給

「別看只是零點幾的些微差距,這類儲蓄型躉單的吸金功力一流,光一家保險經紀人就能收進幾十億元保費,只要佣金率多○.二%,就多好幾百萬元的進帳。」這位經代部的主管搖搖頭說,「躉繳保單的利潤本來就很薄,一般壽險公司根本不敢這樣玩。」

然而,保險經紀人大賣弱體壽險公司的短年期儲蓄險或其他短期商品,對壽險公司而言並非好現象,因為這代表壽險公司必需遷就保險契約效期,在短期內提供利息較高的給付,而造成資金運用的壓力。
業績未達標 續佣全泡湯

另一個讓保經公司不得不繼續銷售弱體公司保單的理由,在於壽險公司與保經公司簽約合作時,通常會訂定最低的業績門檻,假如沒有達到標準,壽險公司可結束合作關係,屆時保險經紀人連續期保單的服務津貼都領不到。

永達保險經紀人總經理陳慶鴻表示,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簽約合作,每年的新契約保費至少要達到二百萬元,不然合約就會終止。「為了維持雙方合作關係,保經公司還是得想辦法達到業績門檻。」

一位不願具名的保險經紀人公司董事長指出,國華人壽的淨值缺口高達六、七百億元,當初被保險安定基金接管時,主管機關還私下拜託保險經紀人多支持國華人壽的保單,其他弱體公司的淨值缺口不到國華的三分之一,保險經紀人賣這幾家公司的保單更是有恃無恐。

經紀人賣保單 須揭露財務資訊

值得思考的是,保險經紀人推薦的保險公司一旦失去清償能力,是否符合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經紀人因執行業務之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致要保人、被保險人受有損害」的定義,而需對保戶負損害賠償責任?

東海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卓俊雄指出,保險經紀人如果已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充份揭露保險公司的財務資訊,若消費者仍執意購買弱體公司的保單,一旦保險公司失去清償能力,保戶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反之,經紀人銷售時如果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相關風險,而使保戶遭受損失,就有可能要擔負業務過失的責任。

但有不少經紀人公司認為,所有保險公司的設立都經過主管機關核准,並接受嚴格監理與定期檢查,不少公司都有因為作業疏失而被懲處的經驗,這也表示監理機關確實能夠發現業者的缺失並要求修正,既然如此,一家原來健全的公司變成問題公司,主管機關難辭其咎,若要經紀人因為與這些公司合作而必須負起業務過失之責並不公平。而且很多經紀人的客戶是在這些公司被主管機關點名前就投保的,報章雜誌經常引用公開資訊報導這些問題公司,使得經紀人必須花很多時間跟客戶解釋,有些經紀人則會輔導客戶換約。

另外有些經紀人公司為了兼顧收入與對客戶的責任,在銷售弱體公司的保單時,會選擇短年期的保障型商品,以免萬一任何保險公司出問題時,對保戶權益造成太大傷害。

讓弱體變強體 才是監理王道

對於銷售弱體壽險公司的保單,保險經紀人協會理事長鍾碧蓉表示,保險經紀人的確應該盡到提醒消費者的責任,但她也強調,壽險公司的保險商品都是經過金管會核准或同意備查才會上架銷售,只要商品條件好,核保、理賠效率佳,消費者有權利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保單。

至於保險消費者的權益該如何兼顧?鍾碧蓉說,弱體公司本身應從業務及財務面逐步強化營運體質,主管機關也要拿出魄力督促這些公司改善財務狀況,讓弱體變成安全體,甚至有朝一日成為強體,才是維護金融保險業秩序,達到政府、業者、保戶三贏的最佳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