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轟志願役軍官無法退場

中國時報【林思慧╱台北報導】 葉玫委任律師郭德田昨天發表聲明表示,葉玫逃官主因是國防部對於志願役軍官未設退場機制,「葉玫不是第一個逃兵,但希望是最後一個」,國防部要正視問題,增訂志願役軍官未服滿最低年限申請自願退伍規定。 郭德田說,我國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基本權、職業選擇自由,人民可依自己的意願自由選擇職業或放棄該職業,依現行兵役法令規定,中華民國女性無服兵役義務;女性僅依其意願,自願選擇從事軍職,理當有自願選擇退伍並從事其他職業的自由。 律師指出,葉玫發現不適服役,屢次聲請退伍皆遭軍情局無理拒絕,「其工作基本權已遭國家嚴重侵害」。他說,國防部對未服滿最低年限的志願役士兵設有合適的退場機制,但志願役軍官卻無;許多志願役官士兵因此選擇「逃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