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農民團體 納入勞基法

勞委會委員會議今天(26日)通過將之前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受雇律師及農漁會等農民團體納入勞基法範圍,7千多名受雇律師預計2014年4月1日起適用,2萬5千名農民團體則是2015年1月1日起適用。勞委會表示,因勞基法經過多次修正,上述兩項職業已無不適用理由。 受雇律師及農漁會團體在1998年被公告不適用勞基法,排除適用原因是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窒礙難行,但如今隨著勞基法逐年修正而擴大放寬。勞委會委員會議26日通過將受雇律師及農民團體納入勞基法,因考量緩衝期,受雇律師將自2014年4月1日起適用,農民團體則是2015年1月1日起適用。 勞委會表示,實習律師因還沒有取得律師執照,不是受雇律師,所以不受勞基法規範;至於在律師事務所從事勞務、獲得報酬的一般勞工,本就適用勞基法。勞動條件處處長劉傳名說:『(原音)我們預估受雇是有7千多位受雇律師受惠,農民團體有2萬5千名的勞工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 勞委會表示,過去人民團體包括工商業團體、自由職業團體、勞工團體、農民團體等都不適用勞基法,後來各團體紛紛納入。今年4月勞委會邀集農民團體開會研商,結論是農民團體的人事管理規範優於勞基法,因此也適用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