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不熄火 六月起開罰
環保署公布實施的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三個月宣導期,即將結束,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六月一號起,停車怠速等候超過三分鐘,稽查員規勸不聽,將予以開罰,罰鍰從台幣一千五到六萬元不等,請駕駛人特別注意。(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今年三月一號環保署公佈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三個月的宣導期,到五月三十一號結束,市府累計在主要交通接駁點、轉運站、風景區、市場、商圈、醫院、學校周邊等地點,持續宣導,共查核九十處地點,有兩千一百五十三輛次的車輛,停車怠速等候超過三分鐘,經過勸導,多數駕駛人配合熄火,宣導期告一段落,六月一號起,正式開罰。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科長商文麟表示,罰款不是目的,勸導停車熄火,才是重點。因此管理辦法訂有排除車輛,包含作業中的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垃圾車、灑水車等特種車或裝載卸貨的冷凍(藏)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排班候客的前三部計程車等;而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則可在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另外,等紅綠燈,排隊等候加油,或進停車場等狀況,都視為行進狀態,不會開罰。由於上下學時段,各學校附近等待接送小孩的車輛,總是大排長龍,天氣愈來愈熱,商文麟指出,要求停車熄火,難免家長有抱怨,市府會盡量勸說,並請教育局宣導共乘制,減少碳排量。
市府環保局表示,依照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停車怠速等候超過三分鐘沒熄火,六月起開罰,可處一千五到六萬元罰鍰,呼籲駕駛不要等人時在車上吹冷氣,卻讓路上行人吸廢氣。請車主改變用車習慣,停車即熄火,節省油料耗費並共同維護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