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3分鐘熄火 今上路

由行政院環保署所推動的機動車輛怠速停車熄火新制將從今(一)日正式上路,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昨(二十九)日呼籲國人,從今天起養成停車即熄火的習慣,「停車超過三分鐘一定要熄火」。 他說,今天起全台各縣市會同步稽查,只是在六月一日之前,環保署會配合義工大隊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勸導。同時,除了部分特種車輛可以排除怠速三分鐘停車熄火規範之外,基於安全考量,車輛停等紅綠燈時,也排除在怠速停車熄火的規定。 環保署昨天下午假中正紀念堂信義路及杭州南路交叉口之出口人行道舉辦「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上路記者會」,現場並由稽查大隊進行稽查示範。 與會的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從今天起台北市環保稽查人員將透過二個方式來確認車主是否怠速,一是量測排氣管的溫度,另一是察看駕駛座啟動引擎的開關是否關閉,並以此做為取締開單的依據。他提及,尤其是台北市的名勝古蹟,包括故宮、忠烈祠、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等旅遊景點將會是稽查大隊稽查的重點。 謝燕儒指出,環保署早在今年二月十六日發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規定三月一日起,凡是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當然,謝燕儒特別強調,像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會有取締的困難,所以這一部分道路排除取締。 他說,對於違反者機車是處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三簽元及大型車五千元,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 謝燕儒進一步說明,由於有民眾反映有些車輛無法做到怠速熄火,所以環保署也針對交通安全特規則當中所列特種車輛列為排除對象,例如消防車、垃圾車、救護車、警備車,以及工程救濟車。還有就是冷凍車或冷藏車也列為排除對象。另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之前三部排班車輛也都一併排除適用該規定。 謝燕儒指出,若還有車輛可以列為特種車,環保署將在未來三個月將其列為排除取締對象。他強調,環保署這次推動怠速熄火新制並不是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希望國人都能夠養成生活上的好習慣。他提及,一般小型車車主,在每一天當中,只要停靠路邊時能夠馬上熄火,超過三十分鐘就好,一年下來就可省下一萬八千元的油費,而且也可減少空氣汙染物,這對於國人的健康來說都會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