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文花市攤商投訴 搬遷費被A

惠文花市攤商投訴 搬遷費被A

指合作社將市府補助納為己有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花卉批發市場(惠文花市)預計明年農曆年後搬遷,該處花店業者投訴表示,市府補助經營花市的台灣區花卉運銷合作社二千萬元拆遷補償費,合作社卻未補貼承銷商任何搬遷費。該合作社與市府經發局均澄清,這筆費用為興建新花市的工程費,並非拆遷補償費。 位於向上路與惠文路口的「市八十一」用地面積二公頃,花卉批發市場及惠文廣場各佔一半,土地租約已在今年二月到期,市府推動BOT案,五月由國泰人壽、IKEA合作得標,將興建地下二層、地上四層的複合商場。 惠文廣場已開始拆除地上物,花卉批發市場目前仍照常經營,並規劃搬到黎明自辦重劃區五權西路與向上路口,預計明年二月一日重新開幕。 有業者表示,他們向台灣區花卉運銷合作社承租或購買攤位,現在要搬家,市府補助二千萬元拆遷補償費,合作社卻納為己有,沒有給業者任何補償費,還計畫提高進駐新花市的條件,進場交易量必須達到其要求才能承租攤位。 合作社︰二千萬是建新花市專款 對此,台灣區花卉運銷合作社指出,這二千萬元不是拆遷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在興建新的花市,況且花市攤位只租不賣,依規定,承租人不得轉賣,租約到期,「房客」搬家,「房東」為什麼要付補償費。 該合作社也說,花市店面租金一個月才一萬二千元,惠文廣場租金則達三萬元,合作社提供優惠租金,就是鼓勵業者在花市交易,且批發市場主要收入是管理費,交易少,市場就難以營運;新花市招商將優先保障現租戶,現租戶的交易量是否提高,理事會尚未決定。 經發局市場科則表示,二千萬元確實為工程費,而花卉、果菜批發市場為了營運,要求交易量達一定規模才能承租攤位未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