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排廢水 環保署增訂刑罰

【記者李芳菲台北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送到立法院報告表示,將檢討水污染防治法,提高違法排放廢水的罰鍰上限,惡意偷排廢水增訂刑罰。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3日將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沈世宏等人進行「從日月光公司污染事件、電鍍廠排放廢水案,臺灣山海環境正面臨考驗,後續處置情形及就主管法律檢視應修之處」專案報告,報告21日已送抵立法院。 環保署報告表示,將檢討水污染防治法,將原規範於「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中不得繞流排放。未經許可稀釋、處理設施應具備足夠功能及維持正常操作等規定,提升至母法位階。 此外,修法內容還包括提高違法排放廢水的罰鍰上限;另對於惡意偷排廢水者增訂刑罰。增訂裁處不法利得的法源依據,並修正為罰鍰與不法利得併計,以發揮制裁作用。增訂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的規定,以利確保代履行費用的債權;增訂罰鍰提撥檢舉獎金的制度。201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