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器捐案 監院糾正衛署台大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4日電)監察院調查愛滋器捐案,公告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台大醫院。監院認為,衛生署未善盡監督職責,台大醫院通報機制紊亂。

監察院調查愛滋器捐案,8月間通過監委尹祚芊、李復甸提案,彈劾台大醫師柯文哲;監院9月間通過糾正案,不過,糾正案文遲遲未對外公布;監察院3日在電子公布欄公告糾正案文,糾正衛生署、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糾正案文指出,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是衛生署捐助成立的機構,辦理器官勸募捐贈業務,衛生署有營運主導權,也有監督管理責任,器捐登錄中心辦理器官勸募有諸多缺失,衛生署卻沒有善盡監督職責。

糾正案文說,器捐登錄中心成立後,中心歷任董事長多是由衛生署副署長兼任,但近年衛生署副署長人事異動頻繁,再加上副署長兼任器捐登錄中心董事長,形成「既是執行者,也是監督者」的矛盾,人事制度欠周延。

糾正案文說,台大醫院對器官捐贈檢體檢驗結果,採電話、查核電腦系統報告的雙重確認機制,卻沒有督導器捐勸募小組落實執行;檢驗結果的口頭通報,分由數人執行,通報機制紊亂;另外,台大醫院沒有將器官勸募小組的人力編制及預算經費納入行政管理體系,有違失。10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