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轉彎 食藥署:不處分《商周》

中國時報【邱俐穎╱台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昨表示,由於《商業周刊》對「牛奶駭人」報導後續資料提供相當配合,將不會對《商周》進行處分。但呼籲媒體自律,未來公布食品檢驗資訊內容應正確、完整,並盼能事先送交一份報告給食藥署參考。 檢驗報告補件資料今天截止,商周23日赴食藥署遞交乳品檢驗報告,但食藥署檢視資料後發現,未提供詳細檢驗方法、檢驗單位、結果判讀依據、檢附的層析圖未標示對應樣本名稱等4大缺失,要求《商周》今下午5點前補件,否則依《行政執行法》開罰5000元至30萬元。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強調,食藥署不會限制媒體或民間單位檢驗市售食品,但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規定,公布食品檢驗資訊時,也應一併提供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等資料,但未規定相關罰則。 食藥署日前表示,《商周》報導已造成民眾疑慮,若報導有瑕疵,不排除依《消保法》或《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進行裁罰。食藥署長葉明功也曾直言,《商周》隨意發布訊息可能觸犯《刑法》妨害農工商罪,但食藥署本周態度顯然放軟。 「我們不評論報導內容的正確性」姜郁美強調,食藥署是扮演食品安全監督角色,不會對《商周》報導進行評論,相信農委會會進一步協助受害酪農求償。光泉、比菲多等業者將對《商周》提告,食藥署表示尊重業者,不會干涉。姜郁美說,《商周》事件是一個範例,若未來媒體相關報導資訊不完整,就需在限期內補齊檢驗資料。因應混油事件,《食管法》將在立法院本會期再次修法,大幅提高食品攙偽、造假罰款並擬加重刑責。但姜郁美強調,此次《食管法》修法未檢討第40條是否應增訂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