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2.8億不法所得 瑞士今匯還台灣

最高法院檢察署今天(4日)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天已收到瑞士政府返還前總統陳水扁因二次金改貪污案件,匯洗到瑞士的不法所得美金共642萬9,018元,約合新台幣2億894萬3,085元。 最高法院檢察署表示,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與黃睿靚等人所涉及的二次金改貪污洗錢案件,其中,陳水扁、吳淑珍所涉及的元大併復華貪污部分,最高法院已在2012年12月判決確定,判處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吳淑珍則是有期徒刑 8年,併科罰金8千萬元,關於元大併復華的不法所得2億元應予沒收。 最高檢強調,特偵組在判決確定後,報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瑞士司法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請求依據瑞士國際刑事案件司法互助聯邦法的規定,返還相關帳戶內的2億元有價證券,並協助將凍結資產先行變價後,再以現金匯回指定帳戶,因此在扣除必要費用後,總共返還美金 642萬9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