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不可不知》投票日 攜帶手機最高處三萬罰金
第13屆總統副總統、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在1月14日(星期六)舉行。投票當天,民眾要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投票所投票,時間從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止;投票時需用選委會準備的工具圈蓋選票,如以「私章」、「按指印」,或投錯撕毀,都算無效票。
另外,禁止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將會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投票資訊
1.時間:101年1月14日(星期六),時間從上午8點至下午4點。
2.地點:「投票通知單」上指定的投票所。如未收到通知單,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查詢。
3.攜帶物品: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
■投票當天相關注意事項
1.禁止將選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及撕毀選票。
2.禁止圈選後將選票內容出示他人。
3.禁止將選票攜出。
4.以「私章」及「蓋指印」的方式圈選無效。
5.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6.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干擾他人投票意願。
7.禁止攜帶攝影機和手機進入投票所。
■投票問答集
1.投票日當天可領幾張選舉票?
答:3張。包括總統副總統選票、區域(或原住民)立委選票,及政黨(不分區立委)選票。
2.忘記攜帶「投票通知單」,可以投票嗎?
答:可以,只要到投票所領票時,告知工作人員自己在「選舉人名冊」的號次在「第○頁第○號」。
3.投完票後,可不可以要求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答:不可以,民眾應一次進入投票所完成投票,離開後不得再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