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設太陽能電廠 高樹村民陳情

日陽光電能源公司計畫在高樹鄉舊庄村設置太陽能發電廠,村民恐慌擔心會造成地方生態及環境嚴重破壞,上百名村民昨日到屏東縣議會陳情,請議會促請縣府不能同意業者設立。縣府則強調,太陽能發電是無污染的綠色能源,也是國家政策重點支持的新興產業,一切均依法辦理。 該陳情由高樹鄉舊庄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蔡明中率領,百餘人搭乘兩部遊覽車,於昨(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到達縣議會陳情,村民們頭綁「反對到底」的白布條,手持「誓死反對社區內設置太陽能發電」、「政府應嚴格把關、嚴格審查」的抗議長布條,在議會大門前高喊反對,由縣議員王樹圍接下陳情書,轉交縣議會促請縣府不能同意業者設立該廠,同時也在質詢時將陳情書轉交縣長。 蔡明中表示,日陽光電在高樹鄉舊庄村泰和段563-91、573等筆土地興建太陽能發電廠,未做環評也未辦公開說明會,並使用農業灌溉排水系統,高樹鄉已被劃為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居民都被限制不能養豬,居民恐慌水質污染。 陳情書表示,高樹鄉舊庄社區非八八水災受災區,並非中央能源政策既定政策設置太陽能發電廠專區,業者如何取得經濟部同意設置許可? 針對該案屏縣府表示,再生能源發電量500KW以上申設受電業法規範,而500KW以下者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規定,在農地可容許使用辦理,該案無須辦理變更,並未違反規定,且太陽能發電也不屬「水質水量保護區」所限制開發的能源,一切均依法辦理。 縣府說,該案申請土地雖位屬「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但經濟部的解釋函明確指出,太陽能發電設備非屬保護區內的所限制開發的能源,因此該案並無禁限建法令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