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進議會遭監院彈劾 賴清德批動機可議

拒進議會遭監院彈劾 賴清德批動機可議.
拒進議會遭監院彈劾 賴清德批動機可議

以違反制度法為由,以7票:2票,通過彈劾賴清德,提案監委仉桂美,消遣賴清德為賴神,說他看不到法治制度,還說賴清德以對市民負責為由拒絕備詢,那不如廢掉議會,賴清德不滿回嗆,監委在反課綱之時提彈劾,動機可議。

台南市長賴清德,拒絕進議會備詢,遭到監察院彈劾確定。

監委仉桂美措詞嚴厲,舉出地方制度法第48條,直轄市長應於開會時提出施政報告,和第49條直轄市長於開會時就特定事項,有對議會列席說明的義務,認定賴清德違法事實明確,以7票:2票,頭一回彈劾直轄市長。

賴清德隔空嗆聲,認為監察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提出3點反駁,府會間的爭議,非監察權行使的對象,甘冒違憲擴權,放任八仙塵爆與教育部強推違法課綱,傷害民主的是李全教賄選,卻本末倒置彈劾他,尤其彈劾時機,更是引發聯想。

雙方各說各話,監察院彈劾通過後,依法將彈劾案送交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最終可能作出撤職或申誡處分,彈劾案話題,還有得吵。(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