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錢匿名PO推薦文 最高罰2500萬

中國時報【潘杏惠╱台北報導】 公平會繼開罰三星寫手門事件,針對網路論壇越來越多的產品薦證,擬訂「公平會對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明訂網路各類言論po文薦證、推薦產品等,都必須揭露身分及是否有收受報酬。否則以違反《公平法》開罰,最高可罰2500萬元,預計下周刊登公報後實施。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補充解釋,認定可開罰的先決條件,必須要「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他舉例,若有部落客收取廠商費用,隱匿自己的身分,在網路上po文薦證、推薦產品,但如果這篇文章點閱率不高,根本沒有任何影響力,就難以開罰。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天在立法院表示,三星寫手門事件已開罰三星及其委託公司1000多萬元,但網路上有愈來愈多的產品薦證,因此再制訂「公平會對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明訂網路各類言論po文薦證、推薦產品等,必須言明身分及是否有拿業者的報酬。 業者若違規雇用寫手以隱匿身分方式,美化自己產品或攻擊對手產品,已違反《公平法》24條,最高可罰2500萬元。至於寫手,公平會將依《行政罰法》第14條認定,寫手與企業是共同行為人,再以《公平法》懲處,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不過即使公平會已制訂薦證代言處理原則,但網路薦證文、開箱文氾濫,外界關注,要是公平會不主動稽查,只能像三星寫手門事件一樣,被動等檢舉資料,法條就只是法條,完全起不了作用。公平會表示,主動查察耗費資源,得視情況而定。 外界對公平會的憂慮其來有自,以部落客薦證廣告為例,若收錢薦證必須揭露,否則可依公平法21條廣告不實規範,但至今公平會沒有任何開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