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股市期交稅減半 調降為十萬分之2

振興股市期交稅減半 調降為十萬分之2

行政院今(13)日協調金管會及財政部調降期交稅,將從現行的十萬分之4,降為十萬分之2,報院核定後實行,實施至104年底止,再視實際效益決定是否再調整。 協調期交稅,是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上任後,完成的第一個任務。期交稅率調降,被視為是行政院振興股市方案中重要的一環。財政部與金管會成立的金融賦稅專案小組先前協商,一直無法獲得共識,主要是財政部堅持金管會要提出稅式支出評估,才能討論降幅。 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詢時表示,12日傍晚6點才拿到金管會對於調降期交稅的稅式支出報告,內容有降為十萬分之3、十萬分之2,以及十萬分之1的可能情況。其中,降為十萬分之2的稅收損失,3年內可以回收,因此十萬分之2,是財政部可以接受的範圍。 根據期貨交易稅條例,授權財政部在一定範圍內訂定期交稅,調降至十萬分之2,在授權範圍內,因此只要報院核定後,即可實施。 張盛和也明白指出,財政部從不考慮取消期交稅的可能性,因為沒有期交稅的國家,就會有期所稅,例如新加坡,但我國並沒有期所稅,所以期交稅不能取消。 財政部則是強調,根據金管會的稅式支出評估,調降期交稅至十萬分之2,可以增加提供4、5百個就業機會;同時,新加坡的摩台指連結台灣指數,因此,台灣調降期交稅,有助於提升台灣期貨市場的竸爭力。 除了達成調降期交稅的共識之外,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因承銷或買賣本國公司發行海外公司債取得的利息所得,得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13條規定,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