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競選廣告 5都選後成絕響

中國時報【潘欣彤╱台北報導】 台北市、新北市三合一選舉打得火熱,但捷運站內的競選廣告,卻即將成為絕響!台北捷運公司低調承認,明年初與承攬廣告的平和媒體合約到期之後,不管是否收回自營,將明文禁止候選人的競選廣告,出現在捷運站內,包括燈箱、電視及車廂等處。 此外,雖然蘆洲線趕在選前廿五天通車,但據了解,由於合約將屆,加上廠商至今未表達承攬意願,該線可望成為捷運六條路線中,唯一沒有競選廣告者。 上月,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捷運公司預算時,藍綠議員都有人表示,捷運站體為重大公共工程,若刊登特定候選人廣告,恐有違反行政中立之嫌;此外,廣告價格無一定標準,難以釐清承包商「是否藉此優惠甚至免費」,更可能誤觸政治獻金法。 但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表示,由於與廣告商平和媒體所訂合約中,並未明文規定「禁止競選廣告」,若立即要求,廠商恐向捷運公司要求高額賠償,屆時「不知市府要賠多少」。但他亦當場承諾,將在明年的合約中,增列相關條文,明文禁止。 對此,台北捷運公司新聞課長凌啟堯低調承認,將依照交委會中決議,明年初起,廣告業務將收回自營,並開始全面禁止站內之任何競選廣告,至於認定基準,則採市府「三點不露」原則。 所謂「三點不露」,亦即廣告內,不得同時出現候選人號次、姓名、照片、參選項目、競選標語等其中三項,否則將認定為競選廣告,不得在捷運站內刊登。 不過,凌啟堯也說,若候選人以「名字加照片」、「個人形象廣告」等名義向捷運公司申租版面,依捷運公司立場,由於不違法,並無法加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