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文創」先要搞懂的5件事
Y筆記:
「文化創意產業」是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英國是最早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概念,在亞洲南韓、日本的發展也相當受關注。
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範疇廣,主管機關包括文化部、經濟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點名華山、三創、大巨蛋、松菸是「台北假文創園區群」,引發外界熱議。有人認為,「文創」是一種風氣,將藝術設計融入生活各種小物上展現品味,也有人說,「文創」就是一群文青在做的事。究竟什麼樣的事業算是「文創事業」?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在「文創」領域發展,你一定要繼續看下去。
Q:什麼是「文化創意產業」?
A:所謂文化創意產業,根據文化部的定義: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然而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很廣,政府單位負責推動、主辦的機關也分為文化部、經濟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文化局(處)。
Q:在文創園區的商家都是「文創產業」嗎?
A:不一定!先了解「文創產業」的定義,才能檢視「文創園區」內的商家是否符合「文創產業」的內涵。所謂「文創園區」最初起源於「都市再生」的概念。
在台灣,隨著經濟環境轉變,有許多建築、廠房等變成擱置空間,甚至因環境髒亂及治安死角問題,周邊經濟競爭力也隨之衰退。這類場域早期被影音工作者相中,用來拍攝電影、音樂錄影帶等,後來透過學者及藝術工作者的推動,從展演空間演變成現在的「文創園區」。
2002年起,行政院提出的「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開始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環境,並將「創意文化園區」列入國家文化政策之中。設置文創園區經營模式的投資方是政府或民間,而資產所有權則屬於政府。
Q:台灣文創產業有哪些?
A: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訂,包括: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廣告、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品牌時尚、建築設計、數位內容、創意生活、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包羅萬象,幾乎所有與民生相關的食、衣、住、行、育、樂都囊括在內了。
Q:「文創園區」跟「紐約SOHO區」差不多嗎?
A:位在紐約市曼哈頓內「SOHO區」是「South」和「Houston」的開頭融合而成,意為「south of Houston Street」,1960到70年代開始逐漸為人所知,緣起於一群藝術家被這區的廉價租金所吸引而租用,漸漸搬走的工廠變成辦公室及攝影棚,其鄰近區域也在接下來的數十年內急速發展。最後,真正的藝術家又漸漸搬走,餘下藝術館、精品店、特色餐廳及年輕專業人士留守,這種發展被稱為「SOHO效應」。台灣的文創園區基本上還是由公部門主導設立,透過BOT或ROT模式與民間合作。
Q:其他國家都怎麼發展「文創產業」?
A: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認為文化產業的概念一般包括:印刷、出版、多媒體、聽覺與視覺、攝影與電影生產,亦等同於工藝與設計。對某些國家來說,也包括建築、視覺與表演藝術、運動、音樂器具的製造、廣告與文化觀光。
而英國是最早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概念的國家,2000年,英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相關從業人員約195萬人,佔國民生產毛額的7.9%,是英國產值第二大的產業。光是在倫敦,800萬的人口中,有50萬人是從事創意產業工作,締造出高達210億英鎊的產值。
在亞洲地區,近年在文創產業的發展也相當受關注。南韓為了更有系統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合併文化事業相關機構成立了韓國文化振興院,包括放送影像產業振興院、韓國遊戲產業開發院、文化產業中心、韓國軟體振興院、數位內容事業團等。
日本則主要沿用英國的概念,以創造産業一詞來代表文化創意產業,制訂文化產業大國戰略方案。為了促進動漫產品出口,日本經濟產業省在北京設立了文化產業出口辦事處,隨後經產省製造產業局又宣布設立「酷日本室」,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包括設計、動漫、時尚和電影的出口,並負責國內外宣傳,幫助政府策劃和推行人才培養方案等。
所以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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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森新聞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