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案 郭瑤琪更二審判8年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收受廠商兩萬美元賄款。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判刑郭八年、褫奪公權四年。 檢方認為,南仁湖集團為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負責人李清波於民國九十五年間,指示他人將兩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瑤琪。郭瑤琪事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對標案關切。 法院一、二審時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院更一審認為收款與職務構成對價,改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