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免稅額 財政部估約41萬人受惠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18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放寬除直系尊親屬、子女外,其他親屬也可列報減除免稅額的年齡限制。財政部預估將有41萬人受惠,國庫則約損失新台幣20億。 依照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除直系尊親屬、子女,若撫養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的其他親屬或家屬,也可依規定列報減除免稅額。不過,去年司法院解釋令認為,無謀生能力者不應為年齡改變而影響扶養需要,年齡限制不合乎課稅公平原則。因此,財委會18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和立委版本,最後通過政院版本,修正為「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納稅義務人可依規定列報減除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