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債法 直轄市按財政努力程度分配額度
依據財政部版公債法修正草案,中央與地方政府合計債限為長債未償餘額不得超過前三年GNP平均數的48.56%,較現行微增0.56個百分點,官員表示,主要是配合五都升格審慎調整,各縣市的舉債規模將視「財政努力」分配額度,配合財劃法修正,也將建立債務預警機制、強制還本規定等。(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公債法修正草案上週報請行政院審議。據指出,中央與地方政府舉債上限由現行規定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GNP(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的48%,微幅調升為48.56%。官員表示,主要是因應五都升格,本次債限的調整相當審慎。
新版公債法修正草案,中央政府債限40%不變,直轄市原本債限5.4%,其中台北市3.6%,高雄市1.8%,新版直轄市債限提高為7.6%,新增舉債額度約一千多億元,台北市與新改制直轄市及準直轄市桃園縣共用額度。財政部規劃,未來將依據各縣市「財政努力」程度來分配舉債額度,如自有財源愈高,舉債額度也愈高。其餘縣市及鄉鎮市債限不變。
官員指出,新修正公債法草案將建立預警機制並要求債務透明化,當舉債餘額達債限的90%時,將要求地方提出改善計畫,若未改善,也有補助款緩撥等等處罰機制,同時也納入強制還本規定,直轄市每年須按稅課收入編列5%的預算,縣市政府則為債務餘額的1.6%,拿來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