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證所稅大放送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法院證所稅檢討小組昨(15日)晚宣佈,證所稅修正方向已達成共識,取消8500點台股天險,散戶不課、大戶新增設算制,全年總出售金額逾10億元部份,課徵千分之1證所稅,法人、IPO維持舊制,此修法回溯至今年1月1日適用。 國民黨證所稅檢討小組召集人費鴻泰指出,不會再有藍委反對此共識,最快下周一可交付財委會審查,力拼本會期完成三讀。 新版證所稅對散戶、大戶相較現制有利,投資專家認為,此修法方向有利於提升台股量能,以目前八千餘點價位,每天千億量能應可成為常態。 國民黨團與財金兩會首長,昨傍晚六點召開首次修證所稅會議,並由在場10位委員達成共識決,取消備受抨擊8,500點課稅天險,散戶免課證所稅,證交稅率維持千分之3。 費鴻泰強調,證所稅的課稅架構已大幅調整,在簡單明瞭的稽徵方式下,有助台股成交量回升,「台股明儘管衝!」 眾所矚目的大戶條款,104年起將由原核實課稅的單軌制,增列推計所得、就源扣繳的設算制,只針對全年出售股票總金額超過10億元部分,課徵證所稅。 舉例而言,大戶全年出售股票總額為11億元,超過10億元以上的1億元,課徵千分之1的證所稅,證所稅稅額為10萬元,由國稅局統一發單課稅。 另,未上市未上櫃、興櫃及IPO股票,課稅方式不變,仍然自今年起核實課稅,IPO股票長期持有優惠,也仍保留。 針對大戶條款,費鴻泰表示,為消除大戶被查稅的疑慮,大戶的課徵方式由單軌走向雙軌,並以「設算為主,核實為輔」;大戶若有虧損,仍可選擇核實課稅,並在當年度盈虧互抵。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未上市未上櫃、興櫃及IPO股票的出售總額,不包含在10億元的額度內,同時只課自然人,法人及投信基金等排除課稅;他強調,為實現「抓大放小」原則,財部力主保留,並改善稽徵方式,採設算制就不會有被查稅的問題。 經此改變,證所稅收將減少多少?張盛和表示,8,500點設算制當初預估稅收僅5.17億元,但至今台股指數未達8,500點,所以沒有稅損問題。他強調在8,500點課稅門檻取消、調整大戶課稅方式後,估台股成交量將放大,證交稅也盼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