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條款 最快3月上路

工商時報【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日月光條款」最快今年3月上路!經濟部已預告,將修正「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5條,未來廠商一旦違反環保、食安、勞安等重大事項,將不得享有租稅投資抵減,惟此一規定將不溯及既往。 由於新辦法尚未上路,而日月光發生違法時間點在去年,換言之,今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日月光仍可享有租稅優惠。 去年10月,日月光K7廠發生作業疏失,將強酸排放到後勁溪,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高雄市環保局,遭處分罰鍰60萬元,並勒令停工。之後社會輿論認為,違反環保的廠商,不應享有政府的租稅優惠;為回應外界期待,經濟部針對產創條例之下的子法「公司研發投抵辦法」進行修正。 工業局的態度相當慎重,在發布預告修正辦法之前,局長沈榮津還特地向工總、電電公會等七大工商團體說明方向,沈榮津說,已取得公會的支持。 因此經濟部日前對外預告修正公司研發投抵辦法第15條,新增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以及第二項,「針對違反環保、勞工與食安等相關法令,經主管機關裁定情節重大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受理違法廠商當年度研究發展審查認定」。 工業局表示,預告期已屆滿,因此將要由經濟部簽核,再將公文轉交財政部簽核,預期最快3月初、最慢3月底就可以公告實施。 此外,另有立委自行提案,主張修改產創條例,納入日月光條款;工業局認為,從立委版本觀察,與經濟部修訂的公司研發投抵辦法並不衝突,差別只在於是修母法或修子法,既然有立委提案,未來在立院審議的過程與結果,經濟部都會尊重。 至於此事源頭的日月光公司,據悉,先前日月光還致電工業局探聽,深怕今年申請研發投抵審查不會過關。 工業局官員說,雖然廠商是針對去年研發支出提出租稅抵減審查,違法發生時間點也在去年,但是辦法今年才上路,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日月光一旦符合高度創新,仍可以享有租稅優惠;但明年5月,廠商要向工業局申請租稅抵減,就必須先審查今年是否有違反環保、勞安與食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