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案 蘇蘅:不必然做財產處分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通傳會(NCC)昨(30日)日召開委員會議,確認以有條件方式通過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案,主委蘇蘅會後親自說明,針對旺中案所做3個附停止條件,其中,旺中案申請人及其關係人應與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部分,NCC給予旺中彈性處理空間,不一定要用財產處理方式來處理它。 蘇蘅強調,旺中案已審結完畢,接下來只剩執行,旺中申請人若接受此事(指NCC提出的3個附停止條件 ),則全案將可繼續往下走,若不接受或有其它想法,NCC也予尊重。 NCC表示,最晚今(31)日寄出行政處份書共4份,分別針對申請人、買方、賣方及投審會,買方須成就停止條件,並函報許可後才能生效,若沒有成就條件,NCC得廢許可。 針對市場最關切的有關停止條件中、旺中必須與中天新聞台切割一事,NCC認為現在大家都陷入一個特定「邏輯思考」的泥淖裡,好像非從切割財產方向著手不可,蘇蘅則強調,成就3個附停止條件的方式非常多,這部分,NCC給予旺中相當大的彈性處理空間,處理方案讓旺中自己選擇。 法律界人士表示,「信託」是一種多元化財產管理制度、可當參考,所謂「信託」,指的是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達到委託人對於特定標的,不再具有實質影響力,在法律面是可行的方式。 NCC對於法律界人士說法,只強調,NCC開出旺中必須與中天新聞台做切割等3個附停止條件,申請者必須自行思考解決方案,股權出讓是一種方式,還有其它方法,須由業者自己解決,但旺中提出解決方式並提報NCC,經認同確已做到旺中關係人與中天新聞台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即可;NCC強調,不一定要用財產切割方式處理。 NCC昨天也公布旺中承諾的25個附負擔具體內容,包括,旺中承諾將在2014年完成中嘉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並於2014年之前累計投入新台幣83億元、截至2017年累計102億元建設數位化網路及相關設備支出。 另外,2013年6月底之前提供消費者申請100Mbps以上高速率上網服務,旺中所屬集團並具體承諾3年內提升數位節目內容、投資製作本土數位內容、培植本土文創、及增加高畫質頻道節目,並引進優質本土高畫質頻道,每戶至少免費提供2台以上機上盒以推動數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