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寬頻協會:政治不該戕害產業發展

中國時報【鐘惠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雙十條款」、「媒金分離條款」及有線電視持股設質限制等規定,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昨日表示,不反對制訂反跨媒體壟斷條款,但相關規範應是為捍衛言論自由和民主社會價值,若規範不妥,恐戕害媒體產業生存發展,期盼朝野研擬真正有利於反跨媒體壟斷的條款,勿讓政治凌駕於法治與產業永續生存發展之上。 對《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有線寬頻產業協會提出多項疑慮,首先是財務設限與反跨媒體壟斷不見得有關連性,但嚴格限制企業營運資金運用,恐對有心跨入媒體產業的中小企業,在籌資方面造成衝擊。 政府預定明年底完成百分百有線電視數位化,但到去年第三季為止,數位化比例還不到廿%。有線寬頻產業協會認為,業者鋪設數位機上盒,估計還要花費上百億元,若不能取得適當融資,將無法繼續投資進行數位化建設,數位匯流的理想也淪為空談。 另對媒金分離規定,該協會建議,應先檢視現有金控法、銀行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是否已有規範;若缺乏相關限制,應先健全金融法規較為妥當。 有線寬頻產業協會表示,有線電視業者在現行法令下,規劃公司財務及營運,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保障,可是上述《廣電三法》修正條款,卻有很多溯及既往規定。 若法令僅針對廣產業聯貸做出限制,對其他產業卻無相關規定,恐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同時,目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都屬於公開發行公司,要遵守資金借貸與背書保證等證管法令,若再限制持股設質、保證等規定,違反比例原則。 該協會強調,未經審慎通盤規劃的條款,恐怕未能防治跨媒體壟斷,卻先限制市場公平競爭,妨害產業發展,未來整體產業恐將成一灘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