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辱泰王室 男子判刑11年

有辱泰王室 男子判刑11年

(法新社曼谷23日電) 泰國一位知名政治活躍人士遭控侮辱王室,今天被判刑11年監禁。這也是在泰國頗具爭議的「冒犯君主」法律下,最新一起嚴厲判決。

曼谷刑事法院裁定,前雜誌編輯宋永特(SomyotPreuksakasemsuk)與兩篇冒犯王室的文章有關。宋永特今天上著腳鐐出庭,他已經遭監禁1年多,沒有保釋。

宋永特律師在判決出爐後表示:「我們接受判決,但會上訴。」

律師說:「我可以確定他沒有刻意要違反第112條法律,他只是在做記者該做的事。我們會要求保釋。」第112條法律指的就是冒犯君主法。

「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分支負責人亞當斯(Brad Adams)表示:「法院似乎犧牲自由表達權益,採取扮演王室主要保護者的角色。」

他說:「法院裁決似乎對宋永特支持修改冒犯君主法的舉動更為關切,而不是王室可能引發的任何傷害。」

根據冒犯君主法,任何確定犯下有辱泰國國王、王后、王室子嗣等罪名的人士,每條罪名最高可懲處15年監禁。(譯者:中央社蕭倩芸)1